天津租客车 客车租赁许可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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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租赁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天津租客车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并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天津租客车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安全管理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车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每50台车配置一名的标准。

程序如下: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客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和办公场所等相关信息通报客车租赁经营者所在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天津租客车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15-4-8 12: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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